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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服“上网流量自动清零” 重庆首案开庭

发表于2013-10-14

流量没用完,月底自动清零,如今已成通讯消费的“规则”,面对这种常态,有一位重庆消费者坐不住了。10月12日,全市首例消费者状告通信公司“数据流量包月使用,逾期节余部分为零”案在云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

通信公司应改变计费方式

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徐鹏是万州某机关公务员,也是一名在读法学研究生。

2013年4月,徐鹏通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办理了“动感地带移动上网套餐业务”,使用中发现运营商在既没有合同载明,也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将所购买的数据流量每月剩余部分自动清零。

徐鹏在庭审中说,这样的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应该拥有的主导权,与现行《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不符,遂以“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要求通信公司返还流量、赔偿损失,然后改变计费方式,将以后的剩余流量累计到下月。

此案经指定管辖,由云阳县人民法院受理。诉讼中,徐鹏坚称,凭着自己多年来对中国移动通信公司的信赖和好感,一直使用该公司多项产品,但这是一次公益诉讼。

“就数据流量清零问题,本人曾多次找到办理公司的业务人员咨询。但遗憾的是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和满意答复。”徐鹏说。

徐鹏在庭上说,“还我流量”是基本要求,重要的是应当改变计费方式,将消费者未使用的流量存入下月,而不是从系统中“消失”。

被告

自动清零是行业规范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委托代理人在答辩中称,“流量自动清零”是一种行业规范和交易习惯,在办理业务时相互之间即有约定,根本不存在违法与侵权方面的行为。被告方还向法庭呈示了政策法规手册和宣传画册等证据,说明国家对通信行业和信息产业有特殊规定,产品宣传和服务质量不存在疏漏。该代理人认为,只要有正常心智的消费者都能理解,至少不会提起诉讼。

但原告回应称其办理“动感地带38元移动上网套餐业务”是通过电话、短信订单的,根本没有签订什么书面合同,也没有载明流量仅限当月使用。服务条款均为只要定制该产品就必须“服从”。信息的不对等和协议的“强制性”不给消费者说“不”的机会。

法院

网上直播回答消费者提问

审判围绕“是否存在霸王条款、抑或是行业规则,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否被侵犯,通信公司是否尽到告知责任,是否属于透明资费、明白消费”等问题展开调查与辩论。

云阳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该院门户网站、电子触屏公开发出信息,并在微博上同步图文直播,在网络留言上回答消费者提问。

据悉,由于本案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合议,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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