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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加名后妻子欲离婚 丈夫想收房产败诉

发表于2013-06-13

《物权法》实施之后,妻子提出房屋加名要求,丈夫董先生同意。没想到房产证加名几个月后,妻子却提出离婚并要求分走一半房产。董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自己赠与妻子的二分之一房产。近日,昌平法院判决驳回了董先生的诉讼请求。

董先生和范女士2003年8月登记结婚,婚前自有一套住房。据董先生称,《物权法》实施之后妻子向自己提出,将双方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上增加妻子的名字。董先生表示同意。谁知,在房产证上增加了妻子的名字后不到两个月,妻子就向他提出离婚。庭审中,被告范女士辩称,董先生和自己的赠与是合法的自愿的。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董先生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变更为他和妻子的名字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双方达成的《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该《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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