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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万州户外广告登记缩短为三个工作日

发表于2014-01-20

   近日,万州区工商分局针对新修订的《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召开全区百余广告业主和干部培训会。1月1日新《条例》施行,究竟有哪些变化,本报特邀请万州区工商分局相关方面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取消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按照原《条例》规定,除了审批登记外,有关职能部门同时行使户外广告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两项职能,在实践中确实存在多环节审批,造成企业不方便的问题。新《条例》将规划与广告设置的职能整合,以规划代替设置许可,通过户外商业广告位经营权的公开出让确定合法使用权,变户外广告管理的设置、发布双登记为工商部门单一发布登记,同时将工商部门登记时间缩短为三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虽然取消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但并未弱化政府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更不会出现管理缺位和滥设、滥发广告的情况。规定户外广告应当根据城市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发布。

    此外,新《条例》规定规划在市政设施和业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户外商业广告位的经营权要采取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更加有利于有效利用公共资源,保障公共利益,实现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秩序。

    公益广告纳入管理范围

    户外公益广告涉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精神文明内容,对城市文化具有深刻的影响力,是传播文明风尚的重要窗口,也是群众喜闻乐见的重要广告形式。

    新《条例》对户外广告管理范围作了较为符合实际的调整,首次把户外公益广告纳入户外广告进行管理,同时对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规划、设置要求和改变公益广告性质发布商业广告的法律责任均做了相应规定,操作性强。

    广告设置管理全覆盖

    新《条例》将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增加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职责,乡镇、村户外广告由区县政府制定相应的设置管理办法。

    围墙广告有限制规定

    围墙广告发布在新《条例》中也作出了限制性规定。禁止利用建筑施工工地围墙(挡)设置商业广告。但要除开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字号、标志、工程信息和企业形象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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