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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0月1日起 万州试点医保单病种收费

发表于2014-09-25

  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吴雅娇 通讯员 张红艳)昨日,记者从万州区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重庆市日前公布的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就医最多可享受医保报销比例达95%。根据这个结算办法,万州区从10月1日起也将在二级医院范围内开展医疗保险按单病种医疗费用结算和管理的试点。

    为让医保参保人员详细了解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暂行办法,昨天,万州区城乡医保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看病将按病种统一价格

    单病种结算是指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保定点机构住院或特殊疾病门诊就医治疗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分别按病种定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一种结算方式。

    万州区城乡居民医保相关负责人认为,单病种收费,明确规定了某一种疾病该花多少钱,从而可避免医疗单位滥用医疗服务项目、重复项目和分解项目,防止医院小病大治等不规范医疗行为的发生。办法规定,单病种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以二级医院为基础,一级医院在二级医院的基础上,下调5%;三级医院在二级医院的基础上,上浮10%。

    单病种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单病种医疗费用包括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即从患者确诊入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诊疗规范,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的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查、化验、检查、床位、治疗、手术、护理、药品、医疗耗材,凡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项目,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外另行收费。病人要求进行的与确诊病种或临床路径内无关的检查、治疗所发生的诊疗费用,均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由病人全额承担。符合退出单病种临床路径条件的,按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发生的诊疗费用按现有的政策规定另行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血液和血液制品、用血补偿金及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按规定收取费用,其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由参保人员自付。

    不过,有以下费用不纳入单病种医保定额标准,由参保人负担。不纳入的费用是床位费超标部分、空调费、陪伴费等按政策规定应自费的服务设施的费用;特殊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超过医疗保险限额以上的费用。

    因为看病收费按病种“打了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因单病种就医过程中,所需用药、治疗、检验、检查等不受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参保人员也不承担住院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费用。

    而单病种住院定额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的标准则也进行了调整。


   首批推出15个单病种

    据了解,实行单病种管理的病种由重庆市卫生计生委、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物价局联合公布。重庆市依据国家临床诊疗路径规范,将分批推出50个单病种收费改革试点病种,首批已推出15个病种(见表格),试点范围为全市二级医院。同时,鼓励一级和三级医院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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